实施方法下载:徐州市区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各区教育(文教体)局,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4年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徐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4〕1号)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12000人,其中普通高中6600 人,职业学校5400人。
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的指标生计划占本校并轨生计划的60% ,郑集中学、郑集中学城区分校、棠张中学在市区的招生不分配指标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报名要求
所有在籍应届生和有报考意向的往届生均应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户籍在原九里区,因区划调整划归铜山区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选择在市区或铜山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就读学校汇总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市区就读的非徐州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但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在徐州经商、办企业或务工的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具有徐州市区学籍的考生,持监护人在徐州市区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和暂住证到市教育局基教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可享受徐州市区考生同等待遇。
往届生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在本市参加中考并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和非徐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需回原籍就读高中的,须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取得高中学籍后,通过转学的方式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就读。 本新闻共 5页,当前在第 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